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维护电梯等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能及时维修共用部位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七十六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身份:小区居民
居住楼层:12层
居住年限:5年
历史投诉次数:2次
历史投诉满意度:85%
沟通态度:较为理性
企业名称:北京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年限:8年
管理规模:15个小区,约2万户
年度投诉量:32起
电梯问题占比:35%
平均响应时间:4.5天
小区建成时间:2008年
居民总数:约2800人
老年人口占比:35%
特殊群体:老人、孕妇较多
电梯依赖度:高
物业服务满意度:2.3/5
根据案件特征分析,本次投诉涉及物业服务和特种设备安全两个方面,建议优先由区住建局物业科处理,并可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进行协同处理。
| 推荐部门 | 匹配度 | 推荐理由 | 法律依据 |
|---|---|---|---|
| 区住建局物业科 | 90% | 主管物业服务监督,可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维修义务 | 《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 |
| 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 | 85% |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可开展电梯安全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2条 |
| 案例编号 | 案例标题 | 处理部门 | 满意度 |
|---|---|---|---|
| C2024-0123 | 某小区电梯故障投诉处理 | 区住建局物业科 | 95% |
| C2024-0089 | 老旧小区电梯维修纠纷 | 区市场监管局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