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基本信息
工单编号
G2024-0892
投诉时间
2024-02-28 14:30
受理时间
2024-02-28 15:20
紧急程度
投诉人信息
姓名
李明
联系电话
138****5678
所在地址
通州区梨园镇阳光小区2号楼3单元
投诉详情
投诉类型
物业服务 电梯设施
投诉标题
阳光小区2号楼电梯故障三周未修
投诉内容
我是阳光小区2号楼3单元的住户,我们单元的电梯已经故障三周了,物业一直说在等配件但迟迟不见维修。楼上有老人和孕妇,上下楼非常困难,希望相关部门能督促物业尽快解决问题。
受理部门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维护电梯等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能及时维修共用部位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七十六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相关人员特征分析
投诉人特征

身份:小区居民

居住楼层:12层

居住年限:5年

历史投诉次数:2次

历史投诉满意度:85%

沟通态度:较为理性

物业公司特征

企业名称:北京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年限:8年

管理规模:15个小区,约2万户

年度投诉量:32起

电梯问题占比:35%

平均响应时间:4.5天

小区居民特征

小区建成时间:2008年

居民总数:约2800人

老年人口占比:35%

特殊群体:老人、孕妇较多

电梯依赖度:高

物业服务满意度:2.3/5

分流建议
智能分析建议

根据案件特征分析,本次投诉涉及物业服务和特种设备安全两个方面,建议优先由区住建局物业科处理,并可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进行协同处理。

推荐部门 匹配度 推荐理由 法律依据
区住建局物业科 90% 主管物业服务监督,可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维修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
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 85%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可开展电梯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2条
历史办件时效分析
成功案例经验
  • 提供明确的修复时间表
  • 责令物业安排专人沟通
  • 督促维保公司优先调配资源
  • 安排临时应急措施
常见处理误区
  • 仅口头督促不跟进
  • 忽视特殊群体需求
  • 未核实延迟真实原因
  • 缺乏阶段性反馈
相关案例
案例编号 案例标题 处理部门 满意度
C2024-0123 某小区电梯故障投诉处理 区住建局物业科 95%
C2024-0089 老旧小区电梯维修纠纷 区市场监管局 85%
分流操作
  • 区住房和建设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