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单标题 | 物业对地下车库漏水维修不力 |
| 投诉时间 | 2024-08-14 10:25 |
| 投诉人 | 王强 |
| 联系电话 | 136****5678 |
| 地址 | 阳光小区3号楼地下车库A区35号 |
| 类别 | 物业服务 > 维修服务 |
| 来源渠道 | 12345热线 |
| 提交时间 | 2024-08-14 10:30 |
| 风险等级 | 中风险 |
| 超时预警 | 剩余6小时 |
我是阳光小区3号楼的业主,我的地下车库A区35号停车位上方管道已经漏水超过一个月,导致车辆经常被滴水弄脏,并且地面常年潮湿,有安全隐患。我已经向物业反映了多次,但物业总是简单处理后不久又开始漏水,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行职责,彻底解决漏水问题,并对车辆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投诉内容分析,地下车库漏水问题客观存在且已持续一个月,物业公司已进行过多次处理但未能彻底解决,导致业主财产和使用权益受损。物业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及时维修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分析认为,投诉人的诉求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的维修服务,及时处理漏水问题。投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向政府部门反映,符合法定投诉程序,应予以受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基础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养护并告知业主。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投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建议受理该投诉,由通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维修责任,组织专业人员对地下车库漏水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和维修,必要时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并协调处理因漏水导致的车辆损失赔偿问题。
本案属于物业服务纠纷,受理后将进入分流环节,请确保受理理由清晰明确,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