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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工单标题 物业对地下车库漏水维修不力
投诉时间 2024-08-14 10:25
投诉人 王强
联系电话 136****5678
地址 阳光小区3号楼地下车库A区35号
类别 物业服务 > 维修服务
来源渠道 12345热线
提交时间 2024-08-14 10:30
风险等级 中风险
超时预警 剩余6小时
投诉内容

我是阳光小区3号楼的业主,我的地下车库A区35号停车位上方管道已经漏水超过一个月,导致车辆经常被滴水弄脏,并且地面常年潮湿,有安全隐患。我已经向物业反映了多次,但物业总是简单处理后不久又开始漏水,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行职责,彻底解决漏水问题,并对车辆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事实分析
关键事实
  1. 投诉人为阳光小区3号楼业主,地下车库A区35号车位长期受到管道漏水影响
  2. 漏水情况已持续一个月以上,影响业主正常使用车辆及车库
  3. 物业公司已多次进行处理,但未能彻底解决根本问题
  4. 漏水导致车辆被弄脏,地面潮湿存在安全隐患
  5. 业主要求彻底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争议焦点
  • 物业公司是否已尽到合理的维修义务
  • 漏水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否需要更大范围的维修
  • 对车辆的损害是否需要赔偿,如需赔偿由谁承担责任
事实认定意见

根据投诉内容分析,地下车库漏水问题客观存在且已持续一个月,物业公司已进行过多次处理但未能彻底解决,导致业主财产和使用权益受损。物业公司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及时维修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合理性分析
诉求合理性分析
要求维修管道
95%
要求赔偿损失
70%
要求政府干预
85%
受理必要性分析
  • 问题持续时间长 - 超过一个月,且多次反映未解决
  • 涉及安全隐患 - 长期潮湿可能导致电气安全问题
  • 影响正常使用权 - 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已购车位
  • 物业履责不力 - 多次处理但未能根本解决问题
  • 物业监管职责 - 属于住建部门监管物业服务质量范畴
合理性结论

综合分析认为,投诉人的诉求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的维修服务,及时处理漏水问题。投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向政府部门反映,符合法定投诉程序,应予以受理。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基础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养护并告知业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监督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投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受理理由
受理依据
  1. 投诉人是阳光小区业主,享有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
  2. 车库漏水问题属于物业服务范畴,物业公司有维修职责
  3. 投诉人已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未果,符合向政府部门投诉的条件
  4. 本案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管物业服务的职责范围
  5. 事实清楚,诉求合理,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建议处理意见

建议受理该投诉,由通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维修责任,组织专业人员对地下车库漏水问题进行彻底排查和维修,必要时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并协调处理因漏水导致的车辆损失赔偿问题。

受理操作
提示

本案属于物业服务纠纷,受理后将进入分流环节,请确保受理理由清晰明确,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受理流程说明
受理标准
  • 投诉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
  • 投诉人是物业服务的直接相关方
  • 投诉内容具体明确,有事实依据
  • 投诉诉求清晰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 已经过与被投诉方的初步沟通
后续流程
  1. 受理后进入分流环节确定办理部门
  2. 指定责任人负责跟进处理
  3. 组织现场勘查和专业评估
  4. 组织相关方协商或责令整改
  5. 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和回访